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文物保护具体办法。

(二)审核、申报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全省、衡阳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及传统村落。

(三)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发掘、宣传、研究、出境等业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报重点文物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及验收。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维修、迁移、拆除、古建筑维修设计及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和监督全市文物勘测设计、施工、调查、勘探、考古发掘。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计

划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建设与管理;负责文物库房管理。

(六)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负责市境内文物普查、研究、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

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革命文物股、文物保护和考古股、博物馆和社会文物股、文化遗产事务中心工会委员会,下设水口山工人运动陈列馆。

(二)决算单位构成

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本级,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9张公开表格作为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743.25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135.89万元,增加22%,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是因为疫情放开工程项目正常开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4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3.2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4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94万元,占16%;项目支出624.31万元,占8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43.25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135.89万元,增加22%,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工程项目正常开展。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3.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5.89万元,增加22%,主要是因为

疫情放开工程项目正常开展。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3.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94万元,占16%;文化体育传媒支出624.31万元,占8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7.3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4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8.17万元,支出决算为9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63.15万元,支出63.15万元;完成100%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年初预算为165.95万元,支出165.95万元,完成100%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它文物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61.35万元,支出数为261.35万元,完成100%。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支出数为7万元,完成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养老保险(项)年初预算数为10.33万元,支出数为10.33万元,完成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4.91万元,支出数为4.91万元,完成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5.52万元,支出5.52万元。完成100%。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它文物支出(项)年初预算126.86万元,支出12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35.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5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比减少0.82万元,减少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餐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1万元,占5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5个、来宾270人次,主要是上级文物部门日常工作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8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0.36万元,减少0.29%。主要原因是: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方面进行了精细的规定和限制,严控公务用车数量,公务接待尽量简化,减少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开支会议费。

开支培训费0.09万元,用于上级机构业务培训差旅、住宿等费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202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没有车辆,其中,单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三、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按照省财政文件要求和市财政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常宁市财政局关于项目支出和部门绩效评价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积极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金额69万元,占一般公开预算项目支出总额39%。组织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绩效项目自评,共涉金额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0%。

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文化遗产事务中心及水口山工人运动陈列馆是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合理利用我市珍贵的文物资源发挥其社会功能,对于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振奋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弘扬我市优秀文化传统,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时效目标、数量目标、可持续影响目标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资金到位率100%,安全生产100%,文物损毁、危害率0%,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资金专款专用,固定资产有专人管理。服务群众满意度95%以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政府部门用于财政拨款经费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维修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2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022年绩效评价报告

    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表格).XLS





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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