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水利局2016年度决算

常宁市水利局2016年度决算

 

    一、 常宁市水利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3)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提出水域纳污能力以及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4)组织审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5)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设施、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

  6)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灌区建设、节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管理与运行;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水库移民工作。

7)负责全市城镇供水、农村饮水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审查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指导城镇供水、排涝、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8)指导、监督、管理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9)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单位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市编制委员会有关文件,纳入市水利局2016年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有:水土保持站。

二、常宁市水利局2016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1

三、2016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常宁市水利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单位决算收入总计9686.81万元,比上年减小46.71 %,支出总计10032.1万元,比上年减少44.81 %

 (二)关于常宁市水利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686.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76.34万元,占97.83%;其他收入210.47万元,占2.17 %

 (三)关于常宁市水利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0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6.08万元,占17.50%;项目支出8276.02万元,占82.50 %

 (四)关于常宁市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宁市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476.34万元,比上年减少 47.8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0032.1万元,比上年减少44.80%。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关于常宁市水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常宁市水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86.81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常宁市水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32.1万元,比上年减少44.80%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常宁市水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3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0万元,占0.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1万元,占0.39 %;农林水支出 9752.72万元,占97.22%;其他支出210.47万元,占2.10%

 六)关于常宁市水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常宁市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7.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13.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常宁市水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33.58万元,比年初预算34.8万元减少3.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9.81万元; 比年初预算30万元减少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7万元,比年初预算4.8万元减少21.46%。三公经费支出下降明显主要是我局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支出全部为运行维护方面支出,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与公务接待支出相关的公务接待362批次,756人次.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单位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80万元,比上年97.33万元减少了50.75%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7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12 31 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自评得分为92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尚未全部完工,建设内容与绩效目标存在一定差距,防洪效益和生态效益尚未体现,但从目前形势分析,如批复内容全部建完后,预计可达到预期目标,所以本次绩效自评成绩为优秀。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前下达项目计划,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关系到项目的实施时间,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二是提前进行征地补偿工作,项目多因征地未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造成工期程延期。三是加强工程后续管理,当地政府要加强对工程进行后续管理,特别是当地政府应加大对治理后的河道采砂实行特别管理,要有常设机构来做这个工作,才能保证工程能够持续发挥效益。

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93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建设资金支付率不高,总的支付完成率为70.07%;二是管护制度不完善。按照《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工程建设实施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管护主体明确。但是至目前,我省没有制定专项的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管理规定,没有明确管理经费来源和标准;三是青苗补偿与征地补偿难落实资金来源。因项目概算中不能安排青苗补偿与征地补偿支出,地方政府筹集补偿资金难度比较大,人民群众放弃补偿的可能性也不大,给项目选址和工程实施带来了一定困难;四是项目财政评审时间长,部分市县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不熟悉水土保持工程,存在随意删减工程投资的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单位(单位)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常宁市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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