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常宁市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常宁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常宁市公安局是常宁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2、分析研究全市敌情、社情,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治安和对策。3、组织侦破危害性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坚持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作斗争,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重大行动,协调处置相关重大案件、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4、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常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5、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交通事故的查处;负责街面治安巡逻工作,预防和制止街头犯罪。6、指导和监督全市消防工作。7、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指导。8、依法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10、组织实施对来常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11、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2、组织实施公安科技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13、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警服的申报、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市局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14、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15、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16、组织、领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严重违纪案件。17、负责110报警服务的建设管理和出、处警工作,受理群众投诉。18、指导全市的森林公安工作。1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常宁市公安局现有42个机构设置,其中内设机构16个,即 :指挥中心、纪检监察室、政工室、警务保障室、网监大队、人口大队、法制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国保大队、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辖区派出所26个,即:水口山分局、培元派出所、泉峰派出所、宜阳派出所、柏坊派出所、洋泉派出所、新河派出所、盐湖派出所、罗桥派出所、大堡派出所、蒲竹派出所、江河派出所、荫田派出所、白沙派出所、烟洲派出所、胜桥派出所、官岭派出所、西岭派出所、兰江派出所、庙前派出所、蓬塘派出所、松柏派出所、宜潭派出所、三塘派出所、板桥派出所、经济开发区分局。

第二部分 常宁市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8张公开表附后,以链接方式上传)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常宁市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常宁市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收入13547.54万元,较2015年9412.68万元,增加收入4134.86万元,增加43.93%;总支出13405.32万元,较2015年支出9331.38万元,增加支出4073.94万元,增加43.66%。                                                                                                        

二、常宁市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总收入13547.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72.11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98.71%;其他收入175.43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1.29%。                      

三、常宁市公安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总支出1340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9.7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48.11%;项目支出6955.6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51.89%

四、常宁市公安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财政拨款收入13372.11万元,较2015年9378.98万元,增加财政拨款收入3993.13万元,增加42.58%;总支出13213.33万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9317.68万元,增加财政拨款支出3895.65万元,增加41.81%。

五、关于常宁市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74.46万元,较2015年支出7858.09万元,增加支出5316.3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7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8.66%;项目支出641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8.6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7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5万元,占22.89%;公共安全支出10132.08万元,占76.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8万元,占0.21%。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年初预算5276.19万元,均属公共安全支出中的行政运行,较决算数5108万元增加168.19万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度财政工资的调增。其它均属财政年中追加资金。

六、关于常宁市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10.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00.12万元,占70.2%;公用经费1910.72万元,占29.8%。

七、关于常宁市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 “三公”经费共计支出209.94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2、公务接待费54.94万元。

2016年年初预算“三公”经费共计支出221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4万元,较16年决算数减少0.4万元,减少0.26%;2、公务接待费65.6万元,较16年决算数减少10.66万元,减少16.25%。

2015年“三公”经费共计支出192.52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63万元,较16年决算数增加24.37万元,增加18.65%;2、公务接待费61.89万元,较16年决算数减少6.95万元,减少11.23%。

三公经费产生增减的原因:1、减少: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一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二是严把支出关,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次数;三是注重宣传,提高报账部门贯彻落实自觉性。2、2016年我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增加是因为车辆维修费用较上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 “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保有量79辆;公务接待费54.94万元,接待批次1260批,接待人数8602人。

八、关于常宁市公安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常宁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6.54万元。较2015年增加了514.4万元,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用、劳务费等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支出808.66万元,其中货物采购662.34万元、工程采购146.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常宁市公安局共有车辆79辆,均属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我局从编制预算开始,大力强化预算绩效评价,将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大力推进绩效评价,完善评价机制,规范评价程序,不断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常宁市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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