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决算公开说明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事项。

5、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6、民事行政案件监督。

7、监所羁押场所驻所检察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总编制为7673个行政编,3个事业编;按照机构设置要求设置办公室、政工室、监察室、反贪局、反渎局、公诉局、侦监科、案管科、预防科、民行科、控申科、技术科、法警大队、监所科十四个部门。

 

第二部分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以链接方式上传)

 

第三部分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常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1409.32万元,其中财政公共预算收入850.69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558.63万元;支出1187.21万元。

二、关于常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本年收入140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50.69万元占占收入比60.36%,其他收入558.63万元占收入比39.64%

三、关于常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本年支出118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7.95万元,占支出比51.21%,项目支出579.26万元,占支出比48.79%

四、关于常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409.32万元,与上年1047.77万元相比,增加34.5%;支出1187.21万元,与上年1101.26万元相比,增加7.8%

五、关于常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850.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行政运行占比70.7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54%,公诉与审判监督占比0.35%,两房建设债务2.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与预算相比增加23.45%,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全市公务员增资导致行政运行增加。

六、关于常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行政运行601.95万元,占比为99.5%。公诉审判监督3万元占比0.05%

七、关于常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经自查核实2016年公用经费支出总额及“三公”经费总额63.86万元,其中招待费39万元、公务用车24.86万元,总额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9.8%

其中招待费与去年相比为零增长,我院实行严控招待费,尽量实行食堂就餐;公务用车作为执法执勤用车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15%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及人数0、公务用车当年购置数为0及保有量8辆、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1084次及人数8667人。

八、关于我单位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01万元,比2015 年(减少)54.42万元,(降低)31%。主要原因是:人均人员经费减少,且我院对机关运行经费严控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34万元,为采购办公用品电脑及办案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12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院非常重视预算考评情况,年底进行预算上报,年初预算下达后跟踪指标分项,严格每项指标的划分,年中跟进指标用款进度,争取又快又好的使用完指标,为下一年度做预算做好准备。

第四部分  名次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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