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0000/2025-20252343
  • 统一登记号:
  • 文 号: 常政办发〔2025〕10号
  • 公布时间: 2025-06-11
  • 来 源: 常宁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时效期: 2030-05-12 11:21:57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市级 财政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常宁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6-11

关于湘南纺织产业基地水处理项目

登记号:CNDR—2025—01006





常政办发〔2025〕10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市级

财政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市级财政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常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常宁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市级财政补贴

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常宁市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实施方案》及市政府2022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为确保我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工作资金核算和拨付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盘凤成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邓超男和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人大财经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常宁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经营主体公司(常宁市顺通客运有限公司、衡汽集团常宁分公司)经营的农村客运线路。

三、补贴类别

(一)购置新车补贴。对经营主体公司购置且用于常宁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的新车,由市财政给予购置新车补贴。

1.新能源车:8米以上(含8米)的按10万元/辆进行补贴,6米以上(含6米)8米以下的按8万元/辆进行补贴,6米以下的新能源车辆按6万元/辆进行补贴。

2.燃油车辆:按3万元/辆进行补贴。

3.已经实施的常宁一白沙、常宁一水口山镇城乡公交线路新购置的车辆纳入此项补贴范围,此项财政补贴上限资金为500万元。

(二)收购旧车补贴。创建期间经营主体公司收购原线路旧车(含公司融资挂靠车辆)由市财政给予2万元/辆补贴资金。已经实施的常宁一白沙、常宁一水口山镇城乡公交线路收购的旧车纳入此项补贴范围,此项财政补贴上限资金为300万元。

(三)经营性补贴。主要补贴我市经营主体公司车辆票价下调、冷僻线路、偏远地区线路通车等经营性亏损补贴。城乡客运线路车辆(农村班线和城乡公交),市财政按2.5万元/辆/年补贴;镇村客运线路车辆(镇村班线和镇村公交,含村到村线路),市财政按3万元/年/辆补贴,经营性补贴自省级验收通过之日起实施,此项财政补贴上限资金为350万元/年。

(四)智能监控设备安装补贴。对经营主体公司在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期间农村客运车辆安装的4G智能监控设备按4000元/辆进行补贴,已经实施的常宁一白沙、常宁一水口山镇城乡公交线路车辆新安装的4G智能监控设备纳入此项补贴范围。此项财政补贴上限资金为50万元。

四、补贴资金核算及拨付程序

(一)购置新车补贴。由经营主体公司向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申报购车合同、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线路经营权许可决定书及车辆台账等资料,经交通、财政等部门联合审核,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拨付。

(二)收购旧车补贴。由经营主体公司向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集中申报车辆回购合同、打款凭证等资料,经交通、财政等部门联合审核,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拨付。

(三)智能监控设备安装补贴。由经营主体公司向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申报并提供购置发票、安装证明等资料,经交通、财政等部门联合审核,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拨付。

(四)经营性补贴。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按照农村客运经营主体实际经营车辆数核发,并根据票价执行、线路开通营运及年度农村客运经营性补贴考核三项指标采取倒算扣除法核拨补贴资金。

1.票价执行情况的补贴核算。每查处(含举报核实)不按核定票价收取乘客车费的扣除经营性补贴1万元/起;年度累计超过3起的,从第4起开始,每起扣除经营性补贴2万元。

2.线路开通营运情况的补贴核算。确保全市乡村全通(以村部或村民聚集地2公里范围通客车为准),及时运输旅客的,此项不予扣除经营性补贴。凡没有存在重大矛盾、符合客车安全通行条件应开通而未开通的线路,每条线路每年扣除经营性补贴2万元,并核减该条线路经营性补贴;凡镇、村要求开通城乡客运班车自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函告之日起30日内未开通的,每条线路扣除当年经营性补贴1万元;凡因运力调度不及时,造成30人以上旅客达2小时不能疏运或因大量旅客滞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除经营性补贴1万元;凡长期没按《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验收标准》的趟次标准运营的车辆扣除当年经营性补贴1万元/辆。

3.年度农村客运经营性补贴考核。参照《湖南省农村客运费改税补贴工作方案》出台我市农村客运经营性补贴考核方案,由交通、财政等部门每年对经营主体公司进行考核。

4.每年度经营性补贴按上半年、下半年2次进行核发。上半年的补贴,根据票价执行情况、线路开通营运情况进行核算补贴;下半年的补贴根据票价执行情况、线路开通营运情况、年度农村客运经营性补贴考核进行核算。每次经营性补贴的核算及拨付应在补贴结算到期日后3个月内完成。

5.经营性补贴由经营主体公司分别向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申报,市交通运输局提供考核情况,经交通、财政等部门联合审核后予以拨付。

五、部门职责

(一)市纪委监委:负责对涉及补贴资金核算、拨付的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二)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提供资金保障,参与补贴资金核算。

(三)市审计局:负责对涉及补贴资金核算、使用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参与补贴资金核算。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经营性主体公司日常运营的监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依据职责对经营主体公司执行票价、开通线路、运输服务、安全生产等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和考核,参与补贴资金核算。


附件:1.常宁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

2.常宁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省补资金计划表

3.周边县市区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补贴资金明细表

附件1:

常宁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

线路属性

序号

线路起终点

经营主体

现有

规划运力(台)

新购置/更换(台)

购车补贴(万元)

经营性补贴(万元)

城乡公交

A1

青市汽车站-洋泉镇

顺通客运公司

10

10

0

0

25

A2

青市汽车站-水口山镇

顺通客运公司

44

14

14

140

35

A3

常宁汽车站-新河镇

衡汽常宁分公司

6

6

0

0

15

A4

常宁汽车站-石桥村

衡汽常宁分公司

1

1

0

0

2.5

A5

常宁汽车站-白沙镇-向阳村

顺通客运公司

10

10

4

40

25

A6

常宁汽车站-新建村

衡汽常宁分公司

2

1

0

0

2.5

A7

常宁汽车站-三角塘镇-东桥村

衡汽常宁分公司

9

4

0

0

10

A8

常宁汽车站-庙前镇-金龙村(西湖村、泉井村)

顺通客运公司

9

8

8

80

20

A9

常宁汽车站-富贵村(元目村)

衡汽常宁分公司(10)/顺通客运公司(3)

13

10

10

80

25











城乡班线

B1-A

常宁汽车站-江河

顺通客运公司

1

1

0

0

2.5

B1-B

常宁汽车站-江河

顺通客运公司

1

1

0

0

2.5

B2

常宁汽车站-石畔村

衡汽常宁分公司

0

1

0

0

2.5

B3

常宁汽车站-麻洲村(双音村)

衡汽常宁分公司

1

1

0

0

2.5

B4

常宁汽车站-大堡乡(高竹村)

衡汽常宁分公司

6

4

0

0

10

B5

常宁汽车站-鹅院村(新石井村)

顺通客运公司/衡汽常宁分公司

2

2

0

0

5

B6

常宁汽车站-兰江乡

衡汽常宁分公司

0

1

0

0

2.5

B7

青市汽车站-福寿村

顺通客运公司

0

1

0

0

2.5

B8

青市汽车站-乐元村(水龙村)

顺通客运公司

1

1

0

0

2.5

B9

青市汽车站-塔山村

顺通客运公司

1

1

0

0

2.5

B10

青市汽车站-蒲竹村(松塔村)

顺通客运公司

1

1

0

0

2.5

B11

青市汽车站-双河村

顺通客运公司

0

1

0

0

2.5

B12

青市汽车站-利乐村

顺通客运公司

0

1

1

8

2.5

B13

青市汽车站-胜桥镇-石溪村

顺通客运公司

4

4

2

16

10

B14

青市汽车站-泉峰冠村

顺通客运公司

4

4

4

32

10

B15

青市汽车站-株树村

顺通客运公司

1

1

1

8

2.5

B16

青市汽车站-仙塘村

顺通客运公司

1

1

1

8

2.5

B17

青市汽车站-板桥镇

顺通客运公司

4

3

3

24

7.5

B18

青市汽车站-更生村

顺通客运公司

0

1

1

4

2.5

B19

青市汽车站-先锋村

顺通客运公司

0

1

1

8

2.5

B20

青市汽车站-车荷村

顺通客运公司

0

1

1

8

2.5

B21

青市汽车站-衡头村

顺通客运公司

2

2

0

0

5

B22

青市汽车站-枫山村

顺通客运公司

1

1

0

0

2.5

B23

青市汽车站-烟洲镇

顺通客运公司

1

1

0

0

2.5

B24

青市汽车站-烟洲镇-民主村

顺通客运公司

1

1

0

0

2.5

B25

青市汽车站-亲仁村

顺通客运公司

1

1

0

0

2.5

B26

青市汽车站-蓬塘乡(南阳村)

顺通客运公司

1

1

0

0

2.5

B27

青市汽车站-斗岭村

顺通客运公司

1

1

0

0

2.5

B28

青市汽车站-联合村

顺通客运公司

0

1

0

0

2.5

B29

青市汽车站-鲤鱼村

顺通客运公司

1

1

0

0

2.5

B30

青市汽车站-田尾

顺通客运公司

2

2

0

0

5

镇村公交

C1

1号线(三厂-大渔湾村)

顺通客运公司

6

6

0

0

18

C2

2号线(松柏中学-水邻村)

顺通客运公司

6

6

0

0

18





镇村班线

D1

水口山镇-烟洲镇(舂陵村)

顺通客运公司

2

2

0

0

6

D2

水口山镇-逢塘乡-易头村

顺通客运公司

2

2

0

0

6

D3

荫田镇-田尾

顺通客运公司

1

1

0

0

3

D4

三角塘镇-三联村

衡汽常宁分公司

0

1

0

0

3

D5

洋泉镇-阳桥村-祁元村

顺通客运公司

0

1

0

0

3

D6-A

官岭镇-新河镇

衡汽常宁分公司

1

1

0

0

3

D6-B

官岭镇-新河镇

衡汽常宁分公司

1

1

0

0

3

D7

新河镇-中华村

衡汽常宁分公司

0

1

0

0

3

D8

阳加洲-毘帽峰

顺通客运公司

0

1

1

4

3

D9

荫田-大洪村

顺通客运公司

0

1

0

0

3

合计




162

133

52

460

344.5

备注:购车补贴 8米及以上10万/台,8米以下6米及以上8万/台,6米以下4万 ;经营性补贴 城乡班线2.5万/台/年,镇村班线3万/台/年。


附件2:

常宁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省补资金计划表

序列

内容

补贴内容

计划补贴资金

补贴上限值

备注

1

购置新车补贴

对购置新车补贴3万-10万元/台,计划购置52台新车

460万

500万元


2

收购旧车补贴

对原线路(非公车公营)车辆进行收购,补贴2万元/台,现计划收购车辆143台。

286万元

300万元


3

安装智能监控补贴

对运营主体农村客运车辆安装4G监控补贴4000元/台

50万元

50万元


4

经营性补贴

对城乡客运补贴2.5万元/台/年,对镇村线路车辆补贴3万元/台/年,计划全市运力133台。

344.5万元/年

350万元/年

三年补贴1033.5万元

5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站场建设维护、农村班线招呼站建设等

150万元

200万元


注:计划地方财政共需投入1979.5万元,地方财政补贴上限值2100万元(按照经营性亏损补贴三年核算)。



附件3:

常宁市周边县市区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补贴政策

序号

地区

车辆数

购车补贴政策

经营性补贴

收购旧车补贴

智能监控补贴

其他补贴

备注

1

桂阳县

203台

4万-8万/台

5万元/台/年

50万元

省补资金部分直接奖补给企业

2021年创建

2

宁远县

190台

4万-6万元/台

6万元/台/年

4万元/台

50万元

夜班补贴20万元/线路

2018年创建

5

永兴县

170台

4万-8万/台

500万/年

交通配合奖1万元/台,企业退出配合奖10万-20万元

50万元


2023年创建

6

祁阳市

242台

4万-7万/台

660万元/年

省补资金统一补贴

免票补贴470万元,省补资金1250万奖补给企业

2020年创建

3

衡山县

54台

4万-5万元/台

5.1万元/台/年

补贴收车费用45%,交车配合奖1万元/台

80万元

车辆外观改造补贴50万元

2021年创建

4

衡阳县

222台

创建期省补资金1050万元全部用于支持车辆收购、站场建设、公司收购等工作,财政400万元/年补贴资金,财政补贴购置新车5万元/台。

2021年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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