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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交通运输局解读《常宁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涉改农村客运车辆退出收购及创建市级财政补贴工作方案》

一、起草背景

开展城乡客运一体改革工作是湖南省的交通强国试点工程,2023年6月,常宁市被列为“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第四批创建县”,至此,全省共有90个县市区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创建率为75%。

从目前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农村客运发展面临瓶颈,亟需通过改革实现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一是资源整合不够。现有农村客运主体2家,县内农客车辆82台(不含城乡公交及毗邻县线路车辆),行业呈“小、散、弱”局面。二是群众便捷出行难以保障。目前,因市场环境、客源等因素影响,有62余个偏远村部分冷门线路停摆或班次不足,准点率、舒适性等服务水平也难以保障。三是安全隐患不断增多。因农村客运班次不够、服务水平较低,造成“摩的”、电动车和面包车等非法营运难以根治,已成为交通运输领域的难以根治的顽瘴痼疾。其次,车辆“老龄化”严重,全市运营8年以上车辆已达60台,占比高达75%。

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和民生工程,投入多、收益少,再加上明确要求改革后票价要在现有基础上明显下降,公益属性突出,因改革需要实行集约化经营,要对现有车辆进行统一收购,牵涉到现有实际经营车主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通过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来明确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并对财政兜底配套的一些补贴政策进行明确,以确保改革后的农村客运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真正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从前三批55个示范县创建来看,都制定出台了类似的工作方案,因此,我局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前提下起草了《常宁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涉改农村客运车辆退出收购及创建市级财政补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全省农村客运改革(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了《常宁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2023-2025年)》和《工作方案》编制工作,经多次完善修改后于2023年8月通过专家评审。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多次征求了企业和群众意见,并按程序在常宁市政府网挂网听取意见, 2023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5次政府常务会议对《常宁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草案)》进行了审议,原则予以通过,同意经充分吸纳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行文。

三、制定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关于湖南省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交规划函〔2020〕340号)

2.《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

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全省农村客运改革(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规〔2020〕14号)

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第四批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交函〔2023〕61号)

5.《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第四批创建县市区的通知》(湘交函〔2023〕96号)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目标,具体目标为通过改革建成“经营集约、规划统筹、乡村全通、价格惠民、监管智慧、发展持续”城乡客运体系,城乡居民出行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行有所乘”得到有效保障;二是明确了按“三补两奖一优先”方式对退出车辆进行统一收购,即车辆残值补偿、剩余经营期补偿、保险退费补偿、车辆退出配合奖、涉改企业退出奖和既有从业人员优先聘用政策,同时对不愿退出的经营业主的营运行为进行了规定;三是明确了线网布局和站场建设的相关内容;四是从运营趟次、车辆选型、运力投放、票价政策等方面对营运服务要求进行了明确;五是明确了旧车收购、新车购置、站场建设、充电桩建设、票价优免与运营亏损等方面的财政配套补贴政策;六是运营企业进行转型升级。通过城乡客运一体化创建实施公车公营,增强了企业资源共享共用盈利能力,对部分线路改为6米级小客车运营,进一步降低了运营成本。七是构建长效性盈利机制,让市财政逐步退出补贴政策。一是引导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行赶集班、农忙班、学生班,多方式满足农村群众的出行需求;二是打造品牌特色。立足中国印山、百万樱花园、天堂山等文旅资源,深化交旅融合发展,打造旅游专线。推行“定制客运”,通过在线预约个性化服务,拓展客运业务;三是在群众居住分散、出行需求不足的偏远地区,规范区域经营、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服务,确保服务易获取、群众可接受,提高农村客运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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