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0000/2024-22238106
  • 统一登记号: CNDR—2024—01003
  • 文 号: 常政办发〔2024〕15号
  • 公布时间: 2024-10-08
  • 来 源: 常宁市财政局
  • 信息时效期: 2026-10-08 09:36:42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财政管理改革“四大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常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08

登记号:CNDR—2024—01003

常政办发〔2024〕15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财政管理改革"四大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财政管理改革"四大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常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宁市财政管理改革"四大攻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质效,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省关于开展财源建设、财税改革、财政管理、风险管控"四大攻坚"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省实施财政管理改革"四大攻坚"工作要求,锚定"制造立市、文旅兴城""产业赋能、生态引领、全域融合"发展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奋力实施"四大攻坚",助推财政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二、政策措施

(一)齐抓共管推进"财源建设攻坚"

1.出台实施方案。根据省、衡阳市工作要求,起草出台财源建设提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2024年至2026年财税工作目标,细化财源建设提质工作措施,压实财税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财政管理改革"四大攻坚"工作专班

2.建立财源"三库"。一是建立重点财源项目库。依托重点项目、规上企业、产业园区等,建立重点财源项目库,加强存量分析和增量监测。二是健全骨干税源企业库。不断完善企业基础信息、纳税信息,建立骨干税源企业纳税分析模型,做好跟踪服务,稳固支柱财源。三是建立国有资产资源项目库。清理国有土地、矿产资源、河道砂石、特许经营权等资产资源,建立"三资"盘活项目库,加强资产资源项目盘活管理。

责任单位:财政管理改革"四大攻坚"工作专班、"三资"盘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3.优化招商引资。提升招商入园企业门槛,将亩均投资、亩均税收作为园区招商引资的重要依据,深化推动"亩均论英雄"园区评价及产业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效益评价,提升园区亩均效益。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强化园区要素保障,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有色金属和纺织服装两大千亿级产业,进行补链、强链、延链,着力打造两大特色产业链经济。建立招商引资成果及财税贡献评估台账,为项目引进和配套政策实施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市商务局

4.加强综合治税。压实税务及非税征管部门主体责任,加大综合治税力度。依托财税综合信息平台,聚焦矿产资源、成品油、医疗机构、烟花爆竹、餐饮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强数据完善、应用场景推广及成果应用,以数治税、堵漏增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盘活国有"三资"。根据建立的国有资产资源项目库,聚焦"六类国有资源、五类国有资产、两类国有资金",按照"能用则用、不用则售、不售则租、能融则融"的原则,加大资产清查和盘活力度,提高处置效益。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和开发利用,探索资产与金融融合机制,积极申报财政部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开拓数字财源。鼓励乡镇主导国有闲置资产处置和土地资源利用,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市与乡镇按处置收入(不含城区大宗资产、土地)2:8比例分享,优先用于"三保"、矛盾协调、资产和土地处置成本等支出。

责任单位:"三资"盘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各乡镇

6.创新财税征收体制。创新乡镇耕地占用税和非税收入征管,采取委托乡镇代征模式,鼓励乡镇(街道)强化征管,委托代收税费实行乡镇(街道)全额分享,优先用于"三保"、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民生福祉等。支持乡镇(街道)依托区域、产业优势进行招商引资,新引进属地内的企业(不含园区企业和资源型企业),按每年新增企业社会贡献和经济贡献情况,实行市与乡镇(街道)按2:8比例分享,优先用于乡镇(街道)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营商环境等支出。积极做大基金收益,由化零为整的出让方式向化整为零的出让方式转变,壮大本级可用财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7.用活金融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灵活运用财政奖补政策、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政策及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潇湘财银贷、农信担作用,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并支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发展新质生产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水口山经济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

8.强化激励措施。持续将财源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制定财源建设绩效评价办法,明确财源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奖优罚劣,提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创新重点财源激励措施,发布企业税收贡献20强榜单并给予表彰。

责任单位:财政管理改革"四大攻坚"工作专班

(二)动真碰硬推进"财税改革攻坚"

9.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基数+增长"的预算模式,打破支出固化格局,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和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除安排一类会议和涉及上级考核等刚性支出项目,其他全部清零。所有支出遵循"先定事后定钱"的原则,全面梳理、审查项目支出安排的必要性,分轻重缓急和成熟度对项目进行排序,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取消二级机构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级次,撤销二级机构已取得的独立核算账户,新成立的二级机构不再列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做到"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进出一个口"。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10.坚决落实过"紧日子"。严格执行"一县一策"实施方案,从风险预警应急机制、风险管控措施、严控非刚性和非重点支出、建立评估监控机制、严格遵守财经秩序等方面加强管理,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严格项目入口关,建立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机制,所有工程项目在财评、采购、招标前必须先进行资金来源审核,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者资金来源达不到项目资金需要80%的,不财评、不采购、不招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11.深化园区体制改革。按照《中共常宁市委办公室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湖南常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建"五好"园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2023〕10号)要求,推进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园区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激放园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助推园区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

(三)利剑出鞘推进"财政管理攻坚"

12.科学编制财政预算。严格落实财政运行红色风险地区管控措施,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原则,精准测算财政增收和减收因素,科学编制收入预算;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非重点支出,足额安排"三保"及债务还本付息等支出预算,确保财政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不留硬缺口。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3.规范预算执行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精准填列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严格控制"其他"支出科目规模,原则上"其他"科目比例不得高于该预算项目总额的10%。坚持"先预算后执行、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财政下达的预算数和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不得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14.强化绩效评价应用。构建和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全过程,加强预算资金的绩效目标审核。对所有财政专项资金均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安排,对绩效评价结果不佳的,压减预算规模或者取消安排,使用效果不佳的调整支出方向。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15.健全阳光评审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变更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制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对评审范围和起点标准、评审依据和内容、评审工作程序等进行明确,规范评审行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前移财政评审审核关口,对业主单位不合理施工方案,提出否决建议,切实为财政节支。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16.严控年中预算追加。起草出台《常宁市财政预算追加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预算追加事项,明确追加时限,设立负面清单。"三公"经费、培训费、学习考察、展会、节庆、论坛、赛事、超标准装修办公室、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设备等事项一律从严从紧控制,不予追加。单位因新增临时性、突发性等支出,优先从单位公用经费、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中安排,并实行绩效评价,凡追加资金未专款专用或使用效益不高的,下年度相应扣减单位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17.建立支出标准体系。制定单位机关食堂、会议、办公经费等支出标准体系,规范支出行为,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内控制度管理,减少铺张浪费,堵塞管理漏洞。严格落实预算资金直接支付到末端的支付制度,对2024年以后的预算经费,原则上不再调整指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18.规范临聘人员管理。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会商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员额管理办法,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一是实行员额控制。未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的单位和职能明显萎缩的单位,不再核定编外聘用人员员额;已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的单位,需重新核定员额,原则上只减不增。二是明确待遇标准。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实行劳务派遣,除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年人均薪酬待遇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是预算源头控制。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经费从单位公用经费中开支,并固定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单位超出核定员额使用编外聘用人员的,公用经费缺口一律不再追加,并每超过1人相应扣减2人(编内人员)标准的公用经费。四是鼓励体制内人员流转。对单位富余人员,采取向基层村干、协辅警、人员紧缺单位等转移方式,打通人员横向流动壁垒,消化闲余人员,减轻财政负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19.消化财政存量赤字。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指标,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两年以上的结转结余指标,全部核减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指标,全部核减或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指标,未满两年的,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由财政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结转两年以上的,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部门预算结转结余指标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指标(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此外,市财政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要加强资金借出管理,原则上不准外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应将资金安排建议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预算单位、城投集团、水口山投、文旅公司

20.全面加强财会监督。坚持依法理财、依规用财,加强财审联动,对重大财税政策落实、财政运行、基层"三保"、政府债务管理、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开展财会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深化"互联网+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及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合理编制采购预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常宁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规范财务开支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预算单位

(四)标本兼治推进"风险管控攻坚"

21.严防基层"三保"风险。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始终将"三保"保障放在预算安排、财政支出和库款拨付的优先次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合理调度库款,在库款资金仅能保障"三保"支出时,要加强其他预算项目资金的支出审核,暂停非重点、非刚性预算项目支出。制定"三保"清单,完善监测办法,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三保"预算执行、库款流量余额、债务还本付息等进行动态监测,重点加强对发放到人的基本民生类和工资类支出保障情况监测。出台《常宁市"三保"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三保"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和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范"三保"风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2.严控政府债务风险。一是压实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压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主体责任,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守不爆发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二是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债务常态化调度机制和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及时开展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做到风险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三是积极化解存量债务。落实"谁形成、谁化解"的化债部门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化债计划,多渠道筹集化债资金,稳妥有序推进存量债务化解工作。发挥政信资源引导作用,协调金融机构运用"六个一批"措施缓释到期债务风险。四是严禁新增政府债务。持续开展违规举债和虚假化债专项检查,牢牢守住"不得新增隐性债务"政策"红线"。五是加强立项事前风险评估。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风险评估论证,并作为前置审查环节纳入决策程序,对达到限额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提级由市州或省级财政部门出具资金来源评估论证审核意见后,方可进行立项。凡是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六是全面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按照"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摸清拖欠企业账款底数,分类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优先清偿拖欠导致的"连环债""三角债",推动"连环清"。七是积极争取债券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政府债券限额分配支持,并聚焦短板领域、重点方向、重大项目,组织优质储备债券项目。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考核。八是严促融资平台转型。加快压降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分类推动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引导平台公司通过吸收合并、股权划转等方式开展资源整合,积极推进平台公司"关停并转",加快市场化转型。九是严格控制融资利率。平台公司要严格控制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鼓励低息和长期融资,单笔融资综合成本原则上控制在5%以内。除发行企业债券外,不得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融资服务活动。严禁市属国有企业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投集团、水口山投

23.严盯其他领域风险。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高度警惕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风险的关联性、传染性,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潜在风险,主动介入,提早处置,搭建"防火墙"和"隔离带",防止风险蔓延转化为财政支出责任。强化风险联防共治,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及金融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安全守底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金融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我市的财政经济形势和开展财源建设、财税改革、财政管理、风险管控"四大攻坚"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持续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行动、同向发力,确保"四大攻坚"落实落细。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财政管理改革"四大攻坚"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办、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税务局、金融服务中心、城投集团、水口山投、文旅公司等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组成。工作专班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专班要履行牵头协调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工作调度,解决"四大攻坚"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部门职责及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健全完善相关支持措施,确保"四大攻坚"落地生效。

(四)健全考核机制。将"四大攻坚"纳入全市年终绩效评估考核范围,采取归口管理、分类考核的方式,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实行考核。要强化结果运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预算单位履职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市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由工作专班呈报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并由市纪委监委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压减相应工作经费。

附件:《常宁市财源建设实施细则》


附件:

常宁市财源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质效,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根据《常宁市财政管理改革"四大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财源建设激励政策共涉及四个方面,分别为:盘活国有"三资"、耕地占用税委托代征、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和鼓励招商引资。

第三条 财政管理改革"四大攻坚"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内容,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协调、政策落实等工作,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各项财源建设工作。

第二章 盘活国有"三资"

第五条 按照"能用则用、不用则售、不售则租、能融则融"原则,进一步推进全市国有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简称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全面盘活国有"三资",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三资"应有效益。

第六条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辖区内国有资产资源项目库,主导建立长期国有闲置资产盘活机制,全面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资产盘活(用、售、租、融)、矛盾协调和后期服务工作。

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结算专户、代管资金、往来资金等闲置资金清理和回收力度,积极盘活闲置低效资金。

第八条 鼓励乡镇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大乡镇土地盘活力度,支持乡镇将辖区内有价值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利用。

第九条 进一步优化农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规划,完善农村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扎实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修复利用,落实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激励。

第十条 按照属地原则,各乡镇主导辖区的盘活国有闲置资产(不含城区大宗资产、土地),原则上市与乡镇按处置收入2:8比例分享,支持用于矛盾协调、处置成本、征地拆迁成本和后期服务等费用。

第三章 耕地占用税委托代征

第十一条 鼓励乡镇(街道)强化耕地占用税征管,采取委托乡镇代征模式,加强税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协作,严格落实委托代征政策,坚持据实申报,依法征收,不断完善耕地占用税税源管控机制,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流程。

第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委托代征范围主要包括农村居民建房用地、临时用地等,不含国、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建设。

第十三条 税务部门要加大政策指导,对各乡镇(街道)协办人员进行培训辅导,规范乡镇(街道)代征耕地占用税行为,提高征管效率,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服务。

第十四条 各乡镇(街道)要发挥属地优势,深入村组加大耕地占用税征收政策宣传,及时掌握税源动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严格区分用地主体和用地类别,依政策主导做好税源申请、征收,按要求及时完成税款解缴入库。

第十五条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耕地合理规划利用、测绘、审批及"先税后证"把关等工作,为乡镇(街道)提供政策支撑,确保征收规范、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 按照属地原则,各乡镇(街道)主导辖区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委托代收税费实行乡镇(街道)全额分享,优先用于"三保"、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民生福祉等。

第四章 强化非税收入征管

第十七条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执法职能作用,配合各执法部门,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征收举措,细化征收措施,全力堵塞征管漏洞,确保应收尽收。

第十八条 强化预算执行,各部门对年度预算的非税收入目标要确保完成,建立非税收入目标考核制度,根据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调整征管单位相关经费安排。

第十九条 根据乡镇(街道)实际情况,探索在污水处理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等项目上实行有偿服务,建立合理合规的征管模式,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拓宽乡镇收入途径。

第二十条 按照属地原则,各乡镇(街道)主导辖区的非税收入,按100%奖励乡镇用于征管经费及弥补其运转经费不足等。

第五章 鼓励招商引资

第二十一条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招商企业门槛,将亩均投资、亩均税收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依据,深化推动"亩均论英雄"的企业效益评价体系,引入更优质、附加值更高的企业。

第二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区域、产业优势,积极主动进行招商引资,结合"湘商回归"行动,引导乡贤返乡创业,助力产业振兴。

第二十三条 由乡镇(街道)新引进属地内的企业(不含园区企业和资源利用型企业),按每年新增企业社会贡献和经济贡献情况,实行市与乡镇(街道)按2:8比例分享,用于乡镇(街道)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营商环境等支出,奖励资金不得返回给企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激励资金审核、结算及拨付工作。

第二十五条 涉及本实施细则的奖励内容,如有其他政策与本实施细则奖励措施不同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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