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NDR—2022—00005
常政通〔2022〕5号
当前全市已进入森林火灾高风险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防火禁火期: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烧田坎、烧草木灰、违规炼山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二)严禁吸烟、野炊、烧火取暖、放孔明灯以及其他生活性用火;
(三)严禁烧火驱蜂驱兽和使用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
(四)严禁上坟祭祀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
(五)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举报森林火情的责任和义务。凡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街道)或及时拨打0734-7235119或12119。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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