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文件
常政务发〔2022〕1号
常宁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关于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 公开办函〔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经常宁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考《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现予转发,供工作中参考。
常宁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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