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2、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常宁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各项工作。

3、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广电、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推进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对外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交流与合作。

4、指导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

5、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6、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文旅广体相关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品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点公共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基层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建设。

7、管理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体育、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体育项目,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指导艺术教育事业;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和体育活动。负责监测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经济运行和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8、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物、旅游、体育、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工作;监管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9、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体育机构和队伍建设,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10、研究全市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所播出的节目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覆盖等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进行监管;指导全市广电事业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中的相关工作。

12、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协调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负责文化遗产申报及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申报衡阳市级、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科技创新;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和鉴定工作。

13、管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14、拟订全市文旅广体系统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15、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市场管理股,公共文化服务股,文化艺术股,文物保护与考古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体育股,旅游股,财务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美术馆、电影公司、常宁市文化三馆项目建设服务组、常宁市水口山红色和工业项目服务组(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所属二级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

第二部分 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253.57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71.9万元,增长152.94%。主要原因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常宁市文化三馆建设项目服务组和常宁市水口山红色和工业旅游项目服务组并入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其中常宁市文化三馆建设项目服务组支付南门湖大剧院回购款2217.5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4253.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0.9万元,占85.83%;其他收入602.67万元,占14.1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425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27万元,占12%;项目支出3743.3万元,占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650.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00.15万元,增长121.17%。主要原因是常宁市文化三馆建设项目服务组增加2217.55万元,用于支付南门湖大剧院回购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3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1.28%。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81万元,下降17.44%,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要求压缩预算内财政拨款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3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136.05万元,占85.3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0.35万元,占12.8%;卫生健康(类)支出24.29万元,占1.8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88.82万元,支出决算为13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99%。其中: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69.44万元,支出决算为431.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78.5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等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5.8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等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7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3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9.9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7.44万元,支出决算为38.0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不及时。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6.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49万元,支出决算为24.2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人员费用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0.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6.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3.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0.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万元,本年支出23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万元,项目支出2320.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17.5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年初预算。 

其他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无年初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62万元,完成预算的5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62万元,完成预算的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2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2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47个、来宾27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1万元,用于召开相关活动会议,人数15人,内容为布置相关工作;开支培训费0.12万元,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人数12人,内容为安全生产;2023年本部门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8.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41.27%。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78%。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47.95%。

十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四、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8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运动场地日常维护经费25万元,文体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经费10万元,文化惠民15万元,旅游行业管理8万元,户户通维护及管理14万元,文广新日常事务5万元,美术事务经费10万,文物考古与挖掘经费5万元等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从评价情况来看,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从评价情况来看,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3年度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023年度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023年绩效评价报告

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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