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宁 市 自 然 资 源 局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中和咨字[2019]第213号
湖南中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二○一九年九月
常宁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18年9月1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有关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绩效评价方法,我们对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原常宁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价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为:从预算、决算以及支出的执行情况和项目完成等资料的全面查看,同时抽选项目单位进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历史与当期,不同部门和地区的同类支出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评价小组和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对常宁市自然资源局2018年度整体支出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评价工作,通过听取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支出情况的汇报;检查、核对明细账及原始凭证;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基础资料和数据等方法。
在整个评价过程中,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积极配合,均能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供相关资料。
二、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为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共设置26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宣教股、机要室、信访办、纪检监察室、督查室、政务中心、机关工会、妇委会、财务股、审计室、建设用地股、集体土地管理股、地籍管理股、征收股、地产管理股、测绘管理股、勘查管理股、耕地保护股、规划股、不动产登记股、地质环境储量股、矿产开发股、重点办、信息中心、执法监察大队。下设7个二级机构,分别为: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测绘队、不动产登记中心、地质公园管理所、地质环境监测站。编制人数319人,现总人数512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人数为512人。主要职责: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土地、地质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土地所有者的职能,统一管理地产市场、地产权属;指导全市基准地价调查修订工作,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预算绩效目标
(1)2018年全市各类项目建设占用耕地1,934.64亩(其中水田1,733.14亩、旱地201.50亩),全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全面完成耕地保有量70.035万亩、基本农田61.35万亩的任务目标。
(3)对现有367个建制村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现已完成塔山乡东江村等30个重点村的土地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编制任务。
(4)对新河镇柏洲村等60余处险情危急的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点进行有效应急处置,减缓灾情。
(5)结合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全员综合受理、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模式,切实做到为民便民。
三、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通过实施绩效评价,充分了解常宁市整体支出资金拨付进度、使用与管理情况等,发现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为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以促进管理更加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二)绩效评价的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要求真实、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由各级部门、单位依据评价对象分类分组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依据具体支出及其产出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资金支出和产出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内控制度建设。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先后出台了《常宁市严禁非法买卖和侵占集体土地行为的规定》、《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制度,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2.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执行。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参照《衡阳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规定(暂行)》,严格行政事业经费管理,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对局直各单位和局所属单位财务实行指导、检查、监督、内审。所有开支均实行先批后用,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每月底由财务人员做好资金收入支出及余额表,交局长及分管财务领导参考使用。
五、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公共财政拨款10,958.2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7,078.28万元,事业收入635.19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3,733.54万元,项目支出14,936.87万元,结余1.35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8,67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3.54万元,项目支出14,936.87万元。基本支出按经济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3,118.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4.79万元;项目支出14,936.87万元,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92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7,078.28万元,农林水支出200.00万元,国土资源事务支出7,022.48万元,其他支出635.19万元。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8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4,734.56万元,年中调减1,001.02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数21.14%),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3,733.54万元。
2018年决算基本支出3,733.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18.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4.79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农林水支出、国土资源事务支出、其他支出等。
2018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248.00万元,年中追加14,688.87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4,938.22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4,936.87元,结余1.35万元。
2018年决算项目支出为14,936.87万元,其中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267.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6.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62万元,资本性支出12,766.7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92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7,078.28万元,农林水支出200.00万元,国土资源事务支出7,022.48万元,其他支出635.19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81.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9.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2.40万元。
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51.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2.39万元。
六、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及常宁市财政局《关于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了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班子,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85分(详见附表一),财政支出绩效为“良”。主要绩效如下:
(一)耕地保护更加从严
提请市政府制定出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常政办函〔2018〕66号),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控制和审查、审核各类建设占用耕地,2018年全市各类项目建设占用耕地1,934.64亩(其中水田1,733.14亩、旱地201.50亩),全部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完成耕地保有量70.035万亩、基本农田61.35万亩的任务目标。
(二)土地要素保障更加有力
主动协调沟通,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00亩,解决了戒毒所等15个项目的用地指标。共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62宗,总面积7,755.30亩。其中省重点工程项目11宗,面积4,945.60亩;市重点工程项目37宗,面积2,718.20亩。已拿回用地批单24宗,面积2,357.50亩;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用地会审14宗,面积1,256.30亩;正在省自然资源厅用地会审24宗,面积4,141.50亩。为全省“5个100”重大产业项目和其他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如期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节约集约利用不断增强
编制了《常宁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未纳入《供应计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供地。近五年来(2014-2018年),我市平均供地率为75.6275%,2018年度超供地规定任务53.37%,超任务数992.55亩。建立健全项目开竣工监管台账,实时跟踪监管。
(四)村级规划编制全面启动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现有367个建制村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编制任务。目前,已完成塔山乡东江村等30个重点村的土地规划编制工作。
(五)执法监管更加有为
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制定巡查计划,联合公安、环保、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对柏坊镇5家罐子窑实施断电、查封生产设备;对松柏、蓬塘等8个乡镇非法开采煤矸石、砂石、粘土、锰、高岭土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新河镇、柏坊镇等7个乡镇12个非法采砂点进行取缔整治。积极抓好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抽调专人,组建专班,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下达的七大类93个问题,已整改到位80个,整改到位率位居衡阳市第一。大力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对照省下发我市的578个“大棚房”疑似图斑,我局会同常宁市农业局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出违法违规项目15个,占用耕地面积34.5亩,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六)信访维稳更加有序
妥善化解信访矛盾。全年共受理信访来电200余起,其中国务院大督查66起,中央巡视组交办2起,省委巡视组交办60起,回复率达100%。
(七)地质灾害防范更加到位
编制《常宁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放更新明白卡2000余份,发布预警信息4000余条。申报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2个,整个衡阳市共争取资金1,280.00万,其中常宁市占530.00万。申报水口山铅锌煤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总投资3.17亿元。申请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指标40户,补助资金160.00万元。正在申请白沙镇观坪村矿山地面塌陷和三角塘镇盐湖矿区生态修复治理予以立项。提请市政府同意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计提5%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基金,现已预拨420.00余万元。对新河镇柏洲村等60余处险情危急的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点进行了有效应急处置,减缓了灾情。全年未发生一起因地质灾害隐患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管理欠规范
1、未设置考核指标体系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自然资源局未按照中央、省级、本市绩效考核有关通知文件执行,未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未设定绩效目标并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绩效目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部分项目无法用量化指标来进行考评。在实施项目时,未设定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产出指标,未结合项目实施分年度、分阶段对指标进一步细化和量化,无法清晰衡量指标的明确性及合理性。
2、未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机关账2018年4月30日第12号记账凭证支付不动产档案数字化建设等信息技术服务费559,880.00元,支付回单显示实际支付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根据后附2018年1月12日签订的合同条款,第一笔款项支付金额为1,559,880.00元,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内控制度欠完善
1、现金结算无制度规范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自然资源局未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现金管理制度。
2、未对现金实行限额管理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2018年1月1日,机关账库存现金余额为242,793.47元;2018年7月31日,机关账库存现金余额为145,283.00元;自然资源局未制定相关制度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
3、个人借支管理欠规范
机关账2018年6月30日第1号记账凭证,龙玉林因生病向单位借支款项20,000.0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龙玉林个人借款余额为18,000.00元,未及时清理。
机关账2018年5月31日第11号记账凭证,王鹏借支食堂周转金50,000.0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王鹏个人借款余额为50,000.00元,未及时清理。
机关账上其他应收款应收谭鑫的个人借款2018年期初余额为100,000.0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谭鑫个人借款余额为30,000.00元,未及时清理。
4、差旅费审批制度不健全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自然资源局未按常宁市财政局《常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行【2014】136号)针对本单位情况制定差旅审批制度。(通知第七章第二十九条)
(三)固定资产管理欠规范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自然资源局未制定专门的“资产购置及使用管理制度”,未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以及使用部门的使用台账的信息登记,未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未对各办公室资产粘贴固定资产标签,年末未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四)往来款项管理欠规范
1、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14,836,342.11元,其中三年以上往来6,145,440.09元。
2、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14,872,533.91元,其中三年以上往来13,040,963.71元。
3、待处置项目处理不及时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下二级科目核算的“遗失票据款”期末余额-208,824.00元,为2016年年初以前形成,一直未处理。
(五)三公经费账表不一致
经比对2018年决算报表与机关账,决算报表中三公经费共发生510,223.00元,机关账中三公经费共发生524,336.00元,差异14,113.00元。
(六)会计基础工作欠规范
1、凭证归档不规范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凭证归档不规范的情况,如:
2018年1月31日第4号、第5号、第6号、第7号记账凭证列支公务招待费、租车费、差旅费、福利费、办公费等费用合计62,108.00元,未根据凭证对应归属相关附件,而是将所有附件统一放在第7号记账凭证后。
2018年3月31日第9号记账凭证收到现金51,840.80元,系不动产装修预付款50,000.00元及个人医保1,840.80元,后附附件为2018年元月伙食费用的拨付审批表,与凭证业务无关联,应为其他凭证附件。
2、手写修改凭证
机关账2018年6月30日第1号凭证,原贷方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其它支出”被手写修改为“其他应收款-支付局结算户”。
机关账2018年7月31日第13号凭证第二页,原贷方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其它支出”被手写修改为“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其它支出”,手写增加贷方科目“其他应收款-支付局结算户”。
3、银行对账单未及时打印
常宁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账套,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4300 1560 0640 5000 1843,截止2018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7,797.93元,未打印银行对账单。
4、费用跨期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机关账2018年1月31日第8号记账凭证列支差旅费3,462.00元,取得的住宿费发票开具时间为2017年7月。
机关账2018年6月30日第3号记账凭证,付下乡伙食补助70,170.00元,后附的单据时间跨度为2017年至2018年,其中2017年伙食补助18,930.00元。
5、记账先后顺序颠倒
机关账2018年7月31日第13号记账凭证支付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占补平衡投资款35,082,680.00元,后附的支付凭证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
机关账2018年7月31日第18号记账凭证收到工程实施方交来占补平衡投资款35,082,680.00元,后附的支付凭证日期为2018年6月8日。
6、附件单据不全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单据不齐全,如:机关账2018年6月30日第2号记账凭证,支付租车费用10,980.00元,后附附件无租车合同、无与服务提供方的结算清单。
机关账2018年6月30日第5号记账凭证,支付刘小春差旅费6,455.50元,后附附件无出差明细、无发票。
机关账2018年6月30日第8号记账凭证,支付周华彦学差旅费5,800.00元,后附附件无费用明细,支付凭证显示实际付款金额为5,378.00元。
机关帐2018年3月31日第7号记账凭证王俊报销住宿费756元,取得湖南长沙鑫远白天鹅酒店、衡阳逸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各一张,均未见公务卡支付凭证;2018年9月30日第7号记账凭证包刚华报销住宿费1040元,取得湖南芙蓉华天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未见公务卡支付凭证。(根据《常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行【2014】136号)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二条“...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机关账2018年4月30日第18号记账凭证,现金支付扶贫慰问金116,000.00元,凭证后无资料。
7、附件不规范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2018年1月31日第4号记账凭证支付差旅费358.00元,后附住宿费发票抬头为“国土局”,2018年全称应为“常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31日第7号记账凭证支付餐费995.00元,后附餐饮发票抬头为“常宁市国土局”,2018年全称应为“常宁市国土资源局”。
九、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
(三)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十、报告附表
附表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湖南中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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