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宁 市 移 民 局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中和咨字[2019]第211号
湖南中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二○一九年八月
常宁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18年9月1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有关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绩效评价方法,我们对常宁市移民局(以下简称移民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价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为:从预算、决算以及支出的执行情况和项目完成等资料的全面查看,同时抽选项目单位进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历史与当期,不同部门和地区的同类支出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评价小组和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对常宁市移民局2018年度整体支出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评价工作,通过听取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支出情况的汇报;检查、核对明细账及原始凭证;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基础资料和数据等方法。
在整个评价过程中,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积极配合,均能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供相关资料。
二、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常宁市移民局为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共设置7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资金财务股、后期扶持股、规划计划股、政策法规股、库区管理中心、开发服务股。现总人数59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人数为 39人,库区排渍站自收自支人员8人,排渍站聘请的排渍工作人员9人,退休3人。主要职责:妥善安置好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协助新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初审;负责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管理由移民经费开支的移民开发工程项目;管理移民资金;移民对口帮扶;移民口粮补贴款的发放与管理。
2、预算绩效目标
(1)直补受益移民13879人,小水库移民扶助金直补到人受益移民(1846)人
(2)移民人均收入增长48%
(3)贫困人口减少1420人
(4)移民满意度100%
三、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通过实施绩效评价,充分了解常宁市移民局整体支出资金拨付进度、使用与管理情况等,发现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为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以促进管理更加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二)绩效评价的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要求真实、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由各级部门、单位依据评价对象分类分组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依据具体支出及其产出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资金支出和产出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内控制度建设。常宁市移民局结合自身实际配套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后扶政策、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该市先后出台了《常宁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常宁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常宁市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移民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常宁市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2.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执行。依照《湖南省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进行资金结算和核算工作。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设立了移民资金专项账户,明确了资金审批流程,项目管理制度,移民资金专账分类管理,配备了移民资金专职会计人员。移民资金建立专帐、统一核算,并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移民扶助金实行分类核算。资金内审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统一格式建立了工作台账,全面反映了内审工作开展的过程。
五、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8年公共财政拨款586.8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3088.56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314.83万元,项目支出3361.48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为367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83万元,项目支出3361.48万元。基本支出按经济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211.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3万元;项目支出3361.48万元,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2.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0.07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万元,农林水支出392.0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4.00万元,其他支出0.90万元。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8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459.47万元,年中调减144.64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数31.48%),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314.83万元。
2018年决算基本支出314.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3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移民扶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2018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75.00万元,年中追加3286.48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3361.48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3361.48元。
2018年决算项目支出为3361.48万元,其中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63.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2.82元,资本性支出2122.2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2.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0.07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万元,农林水支出392.0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4.00万元,其他支出0.9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5.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万元。
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5.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万元。
六、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常宁市移民局根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及常宁市财政局《关于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移民后扶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班子,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制订、下发了常宁市移民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移民后扶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18年度各类移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对2018年度移民后扶资金整体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
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常宁市移民局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85分(详见附表一),财政支出绩效为“良”。主要绩效如下:
(一)移民收入普遍提高,移民满意度高。
常宁市2017年和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3141元和15190元,抽样移民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2120元和13365元。从收入增长趋势来看,2018年全市农村居民收入较2017年增长10.2%,移民收入增长了13.9%,高于全市农民年均纯收入增长率,贫困移民逐渐减少,移民脱贫效果明显,库区移民满意度高。
(二)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通过农田水利、农村饮水、供电、通讯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常宁市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主要体现在移民居住条件提高,饮水更加安全、卫生,出行更加方便,移民居住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三)促进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常宁市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以来,通过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条件明显得到改善,通过基础设施与生产开发项目的实施,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和收入得到提高,文体活动更加活跃,幸福指数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保护,突出问题得到了较大的缓解,促进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发展。
(四)在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工作方面。
常宁市移民局做了大量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定了维稳预案和应急机制。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能够注重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移民后扶人口核定、到扶持方式的确定以及后期扶持项目的选取等都经过多数移民同意,使得不稳定的因素在工作开始之初就大幅的减少。维稳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维护了库区社会稳定。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管理欠规范
1、避险解困项目建设未满足集中建设安置户数标准
根据2017年4月25日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2017年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25号),第四条、安置方式和补助标准:集中安置要在10户以上,安置方式要遵循移民意愿,正确引导移民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搬迁安置方式。
2017年9月,《湖南省常宁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实施方案》公示官岭镇西塘村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安置对象共10户,实际建房7户,未满足集中安置户在10户以上的标准。
2、工程款项支付依据不足
2018年度常宁市移民局拨付洋泉镇杉桥村运通大桥桥梁建设款合计80.00万元,其中:后扶结余资金账套-2018年5月31日记11号记账凭证,支付桥梁建设款50.00万元;后扶结余资金账套-2018年9月30日记9号记账凭证,支付桥梁建设款30.00万元,工程进度款支付表监理单位湖南省雁扬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均未盖章。
(二)差旅费审批制度不健全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移民局未按常宁市财政局《常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行【2014】136号)针对本单位情况制定差旅审批制度。(通知第七章第二十九条)
(三)三公经费列支不规范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行管账中部分公务招待费报销仅凭“常宁市移民局接待用餐通知单”、收据、发票、菜单入账,未附接待公函等附件资料。举例如下:
(1)2018年7月31日第11号记账凭证,报销食堂招待费19,959.00元,仅凭“常宁市移民局接待用餐通知单”、菜单入账,未附接待公函等资料;
(2)2018年9月30日第5号记账凭证,报销食堂或在外招待费7,663.00元,仅凭“常宁市移民局接待用餐通知单”、收据、发票(部分为定额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菜单入账,未附接待公函等附件资料。
(四)虚列支出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行管账部分报销单据审核不严谨,存在未据实报销的情况。例如:2018年7月31日第6号记账凭,支付局工会节日经费75,000.00元,计入科目“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后附单据为廖红凯以A4纸手写借条一张,金额为75,000.00元。
(五)会计基础工作欠规范
1、凭证归档不规范
(1)行管账2018年7月31日第22号记账凭证,付排渍站电费15,172.76元,后附附件无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亦未注明通知书是否置于其他凭证后。
(2)2018年12月31日第19号记账凭证,业务内容为财政扣2018年报刊杂志费,后附有15张2018年11月常宁市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因公车已经派完,现无车可派的证明,与凭证业务无关联,应为其他凭证附件;领款人分别为邓华成、邓贵群的福塔公司移民扶持茶叶产业(扶贫项目)年度分红贰仟元收据复印件2张,签字日期均为2019年1月22日,与凭证业务无关联,应为其他凭证附件。
2、费用结算不及时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行管账部分费用结算不及时,存在跨期入账的情况,举例如下:
(1)2018年7月31日第3号记账凭证付局机关购买桶装纯净水费用1,600.00元,取得的委托代开机打发票开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后附的产品销货单时间跨度为2015年至2017年,其中2015年产品销货单27张、桶装水49桶,2016年产品销货单31张、桶装水61桶,2017年产品销货单23张、桶装水33桶。
(2)2018年7月31日第3号记账凭证,付交通费1,800.00元,后附两张油费发票开票日期为2017年12月13日。
(3)2018年7月31日第4号记账凭证,付报刊杂志费用,后附的发票均为2017年11、12月开具。
3、凭证号不连续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行管账同一个年度内记账凭证号不连续,如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凭证共6册,凭证自第1号记账凭证开始至第22号记账凭证结束;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凭证共2册,凭证自第1号记账凭证开始至第5号记账凭证结束;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凭证共2册,凭证自第1号记账凭证开始至第19号记账凭证结束。
4、记账不及时
(1)行管账存在将连续累计几个月的原始凭证集中统一记账的情况,如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凭证共6册,凭证自第1号记账凭证开始至第22号记账凭证结束,记账日期均为2018年7月31日。
(2)库区基金账套全年仅在2018年12月31日进行了账务处理,其中部分经济事项发生在2017年度,如:2018年12月31日记8号记账凭证,后附的发票开票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
(3)移民扶助金账套仅在2018年5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进行了账务处理,其中部分经济事项发生在2017年度,如:2018年5月31日记5号记账凭证,后附的发票开票日期为2017年12月14日。
(4)后附资金结余账套2018年5月31日记2号记账凭证2016年度发票金额合计9.37万元。
5、报销审核程序欠规范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行管账费用报销时,部分凭证无正式的报销审核单据,而是直接将事项、金额、审批签字等写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进行报销,有些甚至直接写在业务发票上审核报销。如2018年7月31日第3号记账凭证、第4号记账凭证、第5号记账凭证、第11号记账凭证。
6、附件单据不全
根据《常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行【2014】136号)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二条“...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行管账2018年7月31日第17号记账凭证刘睿军报销住宿费1,156.00元,取得湖南留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未见公务卡支付凭证;2018年9月30日第5号记账凭证周绿萍报销住宿费498.00元,取得长沙市雨花区新民大酒店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未见公务卡支付凭证。
7、附件不规范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行管账2018年7月31日第17号记账凭证,后附的发票存在开票不规范的情况:如2018年4月27日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商务酒店开具的301.00元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显示为个人;2018年4月26日长沙市开福区透味新芙蓉餐馆开具的147.00元餐费机打发票,发票抬头显示为个人;2018年3月1日长沙市开福区南雅厨房餐馆开具的424.00元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显示为个人;2018年3月13日长沙市开福区山里味道餐馆开具的321.00元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显示为罗淑慧。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建议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二)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三)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
(四)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九、报告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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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