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常新会所绩评字(2019) 09

 

常宁市民政局2018年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常宁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发〔201910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及常宁市财政局[常财绩(2019)24号]《关于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受常宁市财政局委托,我所于2019年1127日至1217日对常宁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审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人员情况

常宁市民政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局、优抚股、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股、区划地名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公室等10个机构,所属社会福利院、儿童院、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救助站、中心敬老院、园艺场、军休所、彩票销售管理站、福利公司、婚姻登记中心、殡葬事业管理处11个事业单位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常宁市民政局在职人员200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165人。

2、主要职能

1)制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管理实施意见和行政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省下拨的保障金和市级保障金,并跟踪调查监督;负责城乡特困医疗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和敬老院建设及管理作。

3)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革命烈士审批、报批、褒扬工作。

4)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生产救灾、减灾工作,拨发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

6)负责全市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婚姻登记、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基政建设、福利企业、殡葬、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7)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8)负责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涉老活动。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9年因机构改革,其中(3)、(4)、(5)及(2)的城乡特困医疗救助等职能分别已划入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

二)2018年常宁市民政局重点工作

 2018年常宁市民政局着力从普惠民政、阳光民政等方面着手,开展了如下重点工作:

(1)落实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救灾救济等社会救助;

(2)涉军维稳,优抚政策落地;

3)残疾人事业孤儿保障、慈善募捐、福彩销售、老龄事业等慈善福利;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基政建设、婚姻登记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三)2018年部门整体预算、收支情况

1、年初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3.75万元经费拨款收入2,015.7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8.00万元),基本支出1,758.7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699.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00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85.00万元

1、年终决算

收入情况:全收入总额23,125.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17.20其他收入1,108.06万元

支出情况:全年支出总额24,19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7.77万元项目支出22,345.30万元

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初结转和结余7,57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704.9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870.74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6,50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410.6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097.23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18常宁市民政局的预算配置、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内部的绩效考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依据

1、绩效评价原则:绩效评价过程中遵循程序客观公正、操作简便高效、结果横向可比原则。

2、绩效指标体系:在市财政局制定的共性指标体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化,具体见附表。

3、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产出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

4、绩效评价依据:

(1)《关于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常财绩(2019)24号]。

(2)常宁财政局2018年度单位收支计划的批复[常财预函〔20183]

(3)常宁市民政局提供的2018年决算报表财务资料。

(4)常宁财政局关于批复常宁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常财社函〔201921]

(三)绩效评价过程

1、前期准备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我所于20191127日成立以杨赛珍、袁发明为主的绩效评价小组,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根据部门整体收支情况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组织实施

采用核查法核查2018年财政预算批复执行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核查了项目资金使用、“三公”经费、内部控制制度,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进行了实地绩效评价。

抽查了柏坊镇杨家湾社区养老机构建设资助资金、宜潭乡敬老院特殊护理室改造资金、宝福陵园建设资助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

3、分析评价

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初步主体评价意见,并依据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最终形成综合性书面报告。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1、部门整体支出主要指标分析

(1)决算主要指标支出情况分析

2018年决算支出24,19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7.77万元项目支出22,345.30万元。明细和占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分类

按功能分类

金额

占比

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金额

占比

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62.18

5.63%

人员经费

1,780.01

96.33%

住房保障支出

36.81

0.15%

日常公用经费

67.76

3.67%

其他支出

448.78

1.85%

 

 

 

小计

1,847.77

7.64%

小计

1,847.77

100.00%

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281.85

79.70%

工资福利支出

1,322.70

5.4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564.65

10.60%

商品和服务支出

1,154.31

4.77%

其他支出

498.80

2.0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1,217.27

87.70%

小计

22,345.30

92.36%

资本性支出

498.80

2.06%

合计

24,193.08

100.00%

24,193.08

100.00%

项目明细及拨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拨付个人和企业金额

下拨直属单位金额

单位支出金额

调账金额

总计

民政管理事务

441.50

92.00

172.30

 

705.80

抚恤

3,321.78

359.21

220.06

1,569.20

5,470.25

退役安置

241.50

 

60.22

-3.60

298.12

社会福利

486.40

22.68

7.80

 

516.88

残疾人事业

948.87 

 

 

 

948.97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521.89

 

16.29

-238.18

300.00

最低生活保障

7,123.60

 

0.58

627.66

7,751.84

临时救助

70.00

282.00

 

 

352.00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115.46

197.70

13.21

-627.66

2,698.71

其他生活救助

53.37

 

 

 

53.37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6.00

 

 

 

186.00

医疗救助

3,051.50

 

128.11

-1,232.49

1,947.12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338.00

38.00

122.80

 

498.80

优抚对象医疗

180.32

 

117.25

319.97

617.53

合计

20,080.19

991.59

858.62

414.90

22,345.30

    其中抚恤列支了扶贫统筹资金150.00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分析

决算报表列示,2018年“三公”经费总支出12.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37万元、公务用车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年初预算20.00万元减少7.63万元,比201715.31万元减少2.94万元。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分析

(1)部门整体支出经济性分析

2018年预算控制和执行有待加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均超出年初预算。

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好,需进一步强化费用列支、会计核算、库存现金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2)部门整体支出的效率性分析

基本支出保障了常宁市民政局按照现行人员待遇政策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日常运转,项目支出保障了常宁市民政局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3、部门整体支出的效益性分析

2018年常宁市民政局常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衡阳市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上级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着力打造普惠民政、阳光民政,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主要体现在:

(1)扎实落实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救灾救济等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城乡低保,对符合条件的9644户,19338名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兜底保障全面实现低保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全年通过一卡通发放城乡低保7,123.60万元,其中农村低保4,956.16万元、城市低保2,167.44万元

五保供养敬老院服务“模块管理法”管理经验受到省民政厅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介。全年供养7354,分散供养39757通过一卡通发放分散五保供养和拨付集中供养总计3,075.46万元(含护理费,“三无”人员救助金)。

医疗救助,全年医疗救助49922人次,发放救助金1,595.60万元拨付2018年31933人次低保户、五保户、孤儿参合资金575.21万元,拨付2019年30232人次低保户、五保户、孤儿参合资金665.10万元,为29389人城乡特困救助对象购买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金235.11万元。

救灾救济,全年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521.89万元,发放临时救助251.11万元,发放60年代精减下放职工和其他定期定量对象生活困难补助资金36.18万元,解决了645名困难群众的部分生活救助

(2)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创新发展,涉军维稳工作受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成为衡阳市各兄弟县市区学习借鉴对象

 各项优抚政策100%落实到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全年发放各项优抚抚恤金3,321.78万元,按要求完成全年安置任务,发放2017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37.30万元,支出退役士兵异地教育培训费60.22万元,做到安置工作任务清零。多年来注重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待遇,对农村参战人员要求享受农村低保的诉求,全市涉军维稳工作处于可控状态,没有出现重大越级上访事件。涉军维稳工作不仅受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也成为衡阳市各兄弟县市区学习借鉴对象。

(3)稳步推进残疾人事业孤儿保障、慈善募捐、福彩销售、老龄事业等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残疾人事业,全年发放残疾人“两补”资金948.88万元,并对在册发放的14095名残疾人开展了清理认定。

孤儿保障,全市477名孤儿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其中集中供养21人,月人均发放1200元,分散孤儿456人,月人均800元,全年发放散居孤儿生活费206.04元。

慈善募捐,先后收到各类慈善捐款515.40万元,开展了各种慈善救助活动,全年共救助3320人次,发放慈善救助金498.00万元。

福彩销售,重点做好了“中福在线”视频彩票的宣传和销售,全年销量697.90万元,全市福彩共销售2,853.20万元

老龄事业。新建了13个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落实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等政策,其中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100%。

另为全市农户购买住房保险72.07万元。

(4)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年共接待和劝导流浪乞讨人员286人次,救助率达到100%,未发生一起责任事故。

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相关图、录、典、志工作正在加紧编纂。

基政建设,新建村务公开栏50块、改、扩建314块,全面完成了村务公开栏规范性建设工作任务。完成了3个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建设,4个农村社区“示范”创建。

婚姻登记,办理婚姻登记4504对,补办结婚登记936对,办理离婚登记1865对,合法登记率达100%。

(5)认真落实政协重点提案,及时拨付官岭、烟洲、宜潭镇等敬老院和柏坊镇杨家湾社区、宜阳东宜社区等养老机构建设资金。

(6)稳步推进社区“两化两体系”工作,及时拨付大堡、新河、城南、江河、桃江、庙前等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资金。

(7)扎实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局党组带领全局共71名帮扶队员分别结对帮扶10个村的205户贫困户,制订帮扶计划,提供资金、信息、技术支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发展生产,增强造血功能,全面实现全年的脱贫目标。

4、绩效评价结果

依据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经过科学、公正的评价,得出各指标的分项值,汇总得出整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经过数据量化评分,2018常宁市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运行优秀得分91分。绩效评价评分表见附件。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费用列支不规范

20182月凭证40#列支优抚工作经费14,967.50元,其中租车费8,400.00元、资料费5,767.50元,仅附发票和付款回单,无租车明细和资料清单明细。

2会计核算库存现金管理有待加强

2.1 月末库存现金余额过大,且取现金额大

总账显示2018年月末库存现金余额在80万元左右,另取现金额大,其中20182月一次取现75.00万元。

2.2 3年以上帐龄的往来款项未清理

总账显示其他应收款2018年年末余额为2,266.41万元(含年终结转未到账),经核实有1,349.50万元为3年以上帐龄的其他应收款并未清理其中征地款600.00万元、财政社保股693.51万元。

(二)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建议按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政策规定和本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

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严格执行本局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

3加强费用管理和监管,按《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列支费用,确保支出合理、合法。

4、加强库存现金管控,并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理。

5、加强会计核算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

   

 附件1常宁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绩效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常宁新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湖南·常宁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0一九年十二十七

2018年常宁市民政局绩效评价评价表.docx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