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中和咨字[2020]第 235 号
为促进预算部门强化绩效理念,提高部门整体支出的整体效果和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我所受常宁市财政局委托,于2020年7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常宁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市医保局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目标、财政资金收支预算及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部门履职情况等方面开展了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评价情况
(一)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范围包括部门基本支出及部门项目支出。其中:部门基本支出572.04万元,部门项目支出55,938.16万元。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市医保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2019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但内控管理、现金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仍存在问题。评价小组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等方面对市医保局的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得分91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市医保局系常宁市政府所属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现内设基金监管股、价格服务股、政策法规股、特殊人群管理股、待遇保障股、财务股和办公室7个股室,常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1个直属二级单位。
(二)人员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市医保局实际在职人数10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7人,事业编制人员94人,临聘人员1人。
(三)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规划、标准。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3.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市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建立常宁市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组织、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实施,建设和维护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6.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重点工作计划
1.着力提升医保工作质量。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省、市的相关政策要求和医保制度改革举措,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优化服务水平,力求各项目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2.着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同上级部门的联系,协同推进城乡居民医保统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确保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市级统筹;
3.着力增强助推脱贫攻坚实效。全方位巩固落实好健康扶贫的各项政策,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对标对表抓好整改落实,持续精准施策,切实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综合报销达到85%,确保医保基金在常宁市高质量脱贫摘帽中的托底作用;
4.着力加大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重点打击各种形式的欺诈骗保行为,及时稳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稽核,重点检查定点药店超范围经营、定点医院挂床治疗及诊疗用药与医保系统用药的不一致性等问题;加大对失信定点医药机构的惩戒处罚力度,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自我规范;探索建立严重违规违纪违法医保“黑名单”制度,坚决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钱袋子”。
三、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通过实施绩效评价,充分了解市医保局整体支出资金拨付进度、使用与管理情况等,发现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为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以促进管理更加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二)绩效评价的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要求真实、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接受监督。
分级分类原则:由各级部门、单位依据评价对象分类分组实施。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依据具体支出及其产出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资金支出和产出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设
市医保局结合自身实际配套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后扶政策、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常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规定》、《常宁市医疗保障局内部监督制度》、《常宁市医疗保障局机关接待工作制度》等制度,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二)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执行。依照《常宁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度》进行资金结算和核算工作。严格执行市级报账制,明确资金审批流程。资金内审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统一格式建立了工作台账,全面反映了内审工作开展的过程。
五、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市医保局2019年可用资金额度为56,627.35万元,其中2019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40,602.78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09.00万元,其他收入15,915.57万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56,510.20万元,其中2019年基本支出572.04万元,项目支出55,938.16万元。2019年度期末结余资金为117.14万元。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9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466.14万元,年中调增105.90万元(占年初预算批复数22.72%),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572.04万元。
2019年决算基本支出572.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4.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3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医疗保障事务、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等。
2019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480.00万元,年中追加55,458.16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55,938.16万元。
2019年决算项目支出为55,938.16万元,其中按经济科目分类: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0.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410.36万元,其他支出15,907.42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1.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 本年预算金额 | 本年决算金额 | 结余“-”/超支“+” |
公务接待费 | 6.00 | 6.00 | 0.00 |
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 | |||
因公出国(境)费 | |||
合计 | 6.00 | 6.00 | 0.00 |
从上表分析,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00万元,决算支出6.00万元,结余0.00万元,三公经费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从三公经费的支出明细项目分析,公务接待费支出6.00万元,结余0.00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三公经费明细控制均到位。
2.与上年度比较“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 本年决算金额 | 上年决算金额 | 增减额 | 增减率(%) |
公务接待费 | 6.00 | 6.00 | 0.00 | 0.00 |
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 | ||||
因公出国(境)费 | ||||
合计 | 6.00 | 6.00 | 0.00 | 0.00 |
与上年比较,三公经费总额保持不变,单位在“三公”经费方面的控制效果明显。
六、资产管理情况
市医保局基本按照常宁市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和处置,建立了较为规范、清晰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市医保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和省市医疗保障工作相关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可持续、解民忧、推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活动为抓手,认真落实各项医保待遇政策,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一)抓扩面保基本,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足额支付
一方面参保覆盖面广。坚持社会保险“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通过广泛宣传、上门征收、部门联动等途径,确保了常宁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完成。另一方面群众受益度高。截止11月底,常宁市共有23.2088万人次享受了城乡居民医保补偿,补偿基金47,588.57万元,职工医保总支出21,887.70万元。
(二)抓改革保稳定,认真实施医疗保险便民服务措施
一是重点抓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医保+税务”联合办公协调机制,开展集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确保了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和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二是严格把握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等代收渠道不变的原则及跨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衔接工作,不因征缴体制改革而让群众“多跑路”;三是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各项政策,妥善解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跑腿”“垫支”痛点,积极推进医保联网结算工作。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居民)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和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方式改革;四是积极开展城镇职工(居民)门诊慢性病申请工作。五是出台医疗救助新政,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依。积极主动做好与民政、财政部门的衔接沟通工作,争取财政部门对医疗救助基金筹集的支持,逐步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依。
(三)抓管理促规范,着力加强医保基金风险管控
一方面开展专项宣传。2019年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年,举办了“关于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公布了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促进了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自律,提升了参保群众辨别能力、守法意识。另一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实行班子领导包片责任制,业务审核监管制,稽查监督督导制,效能突击抽查制,织密了领导+业务+稽查+效能的监督网络。每月定期对常宁市36家县域内协议医院进行督查,避免了医保基金的跑冒滴漏,确保了基金安全使用。
(四)抓健康助脱贫,确保群众对健康扶贫满意度有效提升
一是抓准贫困人员100%参保。贫困户个人参保资金由政府代缴50%,贫困户自费50%。财政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了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100%。通过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逐一核对,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并在信息系统中准确标识,确保贫困人口标识率达到100%。二是抓实贫困人员医保待遇兑现。首先是持续抓好“一站式”结算,其次是不断提升健康扶贫医保待遇,再次是稳步推进先诊疗后付费,最后是慢性病门诊待遇全面兑现。三是抓强医疗脱贫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及渠道对医疗保障脱贫政策进行了长期全覆盖宣传,力促贫困人口对转诊转院、门诊报费、住院报销等医疗扶贫政策全面知晓。四是抓好队伍提升专业能力。落实政策关键靠人,突出队伍建设,锻造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队伍。抓学习培训,抓责任夯实,加强督查督导,全面有力促进医疗脱贫工作开展。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
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市医保局制定的预算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内控制度未细化,相关业务执行无法依据制度进行具体规范,内控制度建设待完善。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部分资产购入未入账固定资产。例如:2019年12月2号凭证显示,支付LED显示屏安装及搬迁费6,861.00元,其中LED显示屏4,781.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财政拨款支出-商品和服务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广告宣传费用,贷记财政拨款收入。
(三)财务管理欠规范
1.存在发票相关人与收款人不一致现象。例如:2019年1月13号凭证显示,支付办公费(电脑耗材)22,813.00元,购入固定资产一批(台式电脑2*4999/笔记本电脑1台4900)14,898.00元,发票开具人为詹晓斌,收款人为陈志明;2019年1月15号凭证显示,订阅报刊杂志1,480.00元,发票开具方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南省常宁市分公司,收款人为刘建华;2019年1月17号凭证显示,支付下乡稽查用车租车费2,400.00元,发票开具方为雷腾辉,车主姓名、收款人均为樊济榜;2019年1月21号凭证显示,支付印刷品费用83,175.00元,其中42,375.00元发票开具方为彭佳,40,800.00元为邓元喜,收款人均为常宁市永佳印刷厂;2019年9月4号凭证显示,支付办公室茶叶款4,500.00元,发票开具方与收款人均为杨平,销售单盖章单位为常宁市谷佳茶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未及时报销差旅费。例如:2019年1月20号凭证显示,支付刘曼莉、胡柏英等差旅费16,150.00元,其中部分差旅费报销单显示出差日期为2018年5月;2019年3月1号凭证显示,支付下乡稽查差旅费4,850.00元,其中部分差旅费报销单显示出差日期为2018年5月、6月;2019年4月1号凭证显示,支付下乡差旅费3,520.00元,其中部分差旅费报销单显示出差日期为2018年2月、3月。
3.部分支出附件不齐全
(1)存在维修(护)完工无验收单现象。例如:2019年6月9号凭证显示,支付围墙改建款26,600.00元,后无验收单等相关资料。
(2)存在工会经费支出无明细现象。例如:2019年1月5号凭证显示,支付2018年国庆、劳动、端午、中秋、生日福利费用81,600.00元,其中国庆节福利费17,700.00元,后仅附发票(发票货物名称为其他食品)与福利发放表,无货物明细;2019年9月11号凭证显示,支付中秋福利费18,400.00元,后仅附发票(发票货物名称为食品)与福利发放表,无货物明细。
(3)存在活动支出无参与人员名单现象。例如:2019年1月6号凭证显示,支付2019年三八妇女节活动费用2,300.00元,后仅附餐费发票、菜单、审批单和活动通知。
4.发票审核欠规范
(1)部分发票未加盖销售方公章。例如:2019年11月1号凭证显示,支付2019年特门专家餐费4,947.00元,其中1,635.00元发票未盖章。
(2)发票抬头管理不规范:例如:2019年1月4号凭证显示,支付决算报表年审费1,892.00元,其中部门决算报表审核服务费800.00元,发票抬头为“常宁市新型合管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1月15号凭证显示,支付A4纸等费用6,358.00元,发票抬头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9年12月7号凭证显示,支付2019年一、四、七楼11月份电费3,895.00元,其中1,822.88元发票抬头为“常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572.85元发票抬头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梯)”,1,499.34元发票抬头为“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七楼”。
九、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及时制定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及时完善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对单位具体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行文印发;健全和加强执行单位已制定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并对相关制度制定可行的操作规程,在规程上设置关键控制结点堵漏防错。
(二)规范和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登记、核算以及台账等基础工作,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加强会计基础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加强对《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财经法规的学习,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做到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合法,确保财务会计信息数据及时、真实、有效。
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湖南中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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