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精神,常宁市财政局委托湖南中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度宜水治理工程(五期)项目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以及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情况
评价小组通过听取常宁市水利局对项目情况的汇报;检查、核对项目资金预算资料以及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分配等项目的执行资料,项目收支明细账及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运用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基础资料和数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等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批复
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度宜水治理工程(五期)项目由湖南联信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初步设计由衡阳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审查后,以衡水许〔2021〕66号文批复。
2.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常宁市水利局
项目法人单位:常宁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施工单位: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湖南省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湖南联信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度宜水治理工程(五期)项目于9月13日正式开工,2023年8月全部完工。项目共计1个单位工程、5个分部工程、1441个单元工程,计划工期240天。工程位于常宁市胜桥镇、板桥镇、兰江乡、宜阳办事处,主要建设内容为宜水干流综合治理河长18.04km(Y11+350~ Y16+800、Y26+700~ 35+500、Y37+600~ Y41+390),包括河道清淤疏浚18.04km,雷诺护坡33.575km(单边),新建浆砌石挡墙护岸0.625km,新建下河踏步49处,穿堤涵71处等。
4.工程造价
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6,103.4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324.00万元,省市县投资2,779.42万元),送审价4,121.09万元,2022年3月《湖南省衡阳市宜水治理工程招标控制价造价审核计算书》核减造价876.68万元,核减后项目审核造价(财评评审)3,244.41万元。
5.合同签订情况
2022年8月24日签订施工合同,2022年9月9日签订监理合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建设目标
完成宜水干流综合治理河长18.04km(Y11+350~ Y16+800、Y26+700~ 35+500、Y37+600~ Y41+390)包括河道清淤疏浚18.04km,雷诺护坡33.575km(单边),新建浆砌石挡墙护岸0.625km,新建下河踏步49处等。
2.绩效目标
防洪效益面积为2,485.88万亩,保护人口2.20万人,保护耕地面积4.30万亩,防洪标准10年一遇,节水能力提升达到100%,水土流失整治度达到95%。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度宜水治理工程(五期)项目资金共计到位中央资金3,324.00万元,其中:3,324.00万元,区县配套资金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中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12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276号)下达该项目水利发展资金3,324.00万元,计划为宜水中小河流治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到位资金3,324.00万元,未到位资金0万元,到位率100.00%。
2.省市县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省市县投资资金2,779.43万元未到位;截至2023年10月13日,省市县投资资金2,779.43万元未到位。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度宜水治理工程(五期)项目已到位资金3,324.00万元,累计支付专项资金100.00万元,结余3,224.00万元,执行率为3.01%
截至2023年10月13日,2022年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度宜水治理工程(五期)项目累计支付专项资金600.00万元,结余2,724.00万元,执行率为18.0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指标文 | 应下达 资金 | 到位 金额 | 费用类别 | 合同 总额 | 已支付 金额 | 支付率% | 执行率% | 备注 |
1 | 湘财预〔2021〕276号 | 3,324.00 | 3,324.00 | 勘察设计 | 345.00 | 18.05 | |||
2 | 施工监理 | 40.16 | 20.00 | 49.80 | |||||
3 | 检测技术服务 | 14.50 | |||||||
4 | 工程施工 | 3,004.90 | 580.00 | 19.30 | |||||
5 | 常水发〔2022〕22号 | 50.00 | 50.00 | 1.66 | 使用其他项目指标 | ||||
6 | 省市县资金 | 2,779.42 | 资金未到位 | ||||||
合计 | 6,103.42 | 3,404.56 | 650.00 | 70.76 |
注:
(1)截至2023年10月13日,本项目专项资金实际到位3,324.00万元(不含其他项目专项资金50.00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施工款650.00万元,其中:本项目指标资金支付600.00万元,使用其他项目指标支付50.00万元。
(2)常水发〔2022〕22号反映,省市县需投资资金2,779.42万元,截至2023年10月13日,该项资金未到位。
四、项目实施情况
一是财政和项目实施单位严格实行“三专”管理,即设专户、建专账、定专人。同时,资金拨付除坚持按项目计划、工程进度和质量分阶段验收拨款外,还坚持部门联审制,项目单位先做事、后报帐,从而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杜绝了资金被挤占和挪用现象的发生。二是跟踪检查到位。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全面参与专项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管。三是在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上,改变过去重分配、轻管理,重立项、轻实施,重拨款、轻监管的“三重三轻”的监督状况,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环节上,实行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管理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上来,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尽量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避免和减少损失,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常宁市水利局历来对绩效评价工作非常重视,每两至三年更新一次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机构,2021年常宁市水利局以《关于变更常宁市水利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常水发〔2021〕40号)更新了绩效评价组织机构。
常宁市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工程项目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常宁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作为工程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安全负责,法人代表为贺强同志,股室同志为现场代表;常宁市水利局作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指导,分管领导为吴小斌副局长;常宁市水利工程质量服务站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对该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常宁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常宁市水利局《常宁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常水发﹝2019﹞9号)文对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正,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及工程量变更管理、进度质量及安全管理、工程验收及付款管理、责任追究等做了具体要求。
五、制度建设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加强机关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常宁市水利局制定了《常宁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2020修正版)的通知》(常水发﹝2020﹞29号),推进项目建设监督,市水利局制定了《常宁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并从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资金管理等多个方面对水利工程建设程序进行了规范。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质量,常宁市建管中心制定了《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人员履约管理制度》、《现场现场设计变更》程序、《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较好地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六、项目的产出成果及效益情况分析
1.项目质量指标
工程通过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抽检及质监机构日常巡查,质量均为合格,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项目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与节约情况良好,未发生超出概算的现象。
3.效益指标
平均防洪效益面积为2,485.88万亩,保护人口2.2万人,保护耕地面积4.3万亩,防洪标准10年一遇,节水能力提升达到100%,水土流失整治度达到95%。
七、评价结论
常宁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积极组织建设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度宜水治理工程(五期)项目,常宁市水利局加强了对项目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和健全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但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资金管理欠规范、项目建设及项目管护不到位、档案管理待加强等问题。按照项目决策、资金使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五方面进行的总体评价,项目综合评分83.5分,评价等次为“良”。
八、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方面
1.省市县投资资金未到位
根据《关于下达湖南省衡阳市宜水常宁市治理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常水发﹝2022﹞22号)文件,该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6,103.4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324.00万元,省市县投资2,779.42万元。截至2023年10月13日,省市县投资资金2,779.42万元仍未到位。
2.执行率较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度宜水治理工程(五期)项目中央资金到位金额3,324.00万元,累计支付金额100.00万元,执行率3.01%;截至2023年10月13日,累计支付金额600.00万元,执行率18.05%,执行率较低。
3.资金下达不及时
湘财预〔2021〕276号文件下达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常宁市财政局资金下发的指标单时间为2022年4月4日,常宁市财政局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后未在30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
以上事项不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资金下达(三)中央专项资金接到文件后一般应在30日内分配下达”的规定。
4.与其他项目资金串户
(1)其他项目使用本项目资金
经查看项目资料及记账凭证发现,2022年12月常宁市水利局江河保护圈工程项目使用2022年度宜水治理工程(五期)项目资金共计50.00万元。
(2)本项目使用其他项目资金
经查看项目资料及记账凭证发现,2023年6月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度宜水治理工程(五期)项目使用其他项目(小型水库、农村供水工程、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设施)专项资金共计50.00万元。
(二)合同签订不及时
根据《中标通知书》(未注明时间)及2022年7月22日由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湖南省衡阳市宜水常宁市治理工程中标公公示》,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人)与常宁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8月24日。
以上事项不符合《中标通知》“请你方在街道本通知书后30日内到衡阳市常宁市培元街道桃江路12号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的约定。
(三)项目管理方面
1.未建立项目管理台账
常宁市水利局未建立宜水治理工程(五期)项目管理台账,财务股室仅提供纸质版项目支出明细账。
2.所有设计变更均未完成备案工作
截至2023年9月30日,常宁市2022年宜水治理工程(五期)项目发生设计变更多项,所有设计变更均未完成在常宁市水利局的备案工作。如:对新建浆砌石挡墙护岸的位置进行变更;未按照施工图纸数量、质量及位置的要求新建下河踏步等均未完成在常宁市水利局的备案工作。
以上事项不符合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20〕283号)第五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变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支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的规定。
3.施工招标程序不合规
常宁市水利局在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招标,监理单位未确定前进行施工招标。该项目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9月9日,晚于施工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8月24日。
上述事项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3、监理单位已确定;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四)项目建设方面
1.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根据常宁市水利局提供《完工证明》显示,常宁市2022年宜水治理工程(五期)项目工程于2023年8月10日基本全部完工。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滞后于合同要求工期(2023年4月)。
2.完工项目未及时进行分部验收
截至2023年10月13日,常宁市水利局未提供常宁市2022年宜水治理工程(五期)项目分部验收资料。
3.部分工程未按要求完工
一是部分单元工程未按施工图要求用C20砼压顶加固雷诺护垫的稳定性;二是多处岸堤未进行草皮护坡或因护坡管护不到位而导致护坡上杂草丛生;三是部分单元工程未进行雷诺护坡。
4.无工程计量单
截至2023年10月13日,常宁市2022年宜水治理工程(五期)项目项目监理单位为湖南省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方未就全部工程量进行及时计量并完善相关记录。
(五)部分项目资料未及时进行移交归档
常宁市2022年宜水治理工程(五期)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部分资料仍然保存于施工单位,未及时进行移交归档,如地勘报告、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等。
以上事项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的规定。
(六)绩效自评工作不到位
常宁市水利局本次虽提供了绩效自评报告,但自评工作不到位。一是报告内容未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亦无对项目的评分;二是评分表中大多未填写目标值和完成值,评分随意且缺乏依据。
(七)其他事项说明
2023年10月13日,绩效评价小组外调抽查宜水治理工程(五期)项目宜阳街道办事处、罗桥镇及胜桥镇部分单元工程,因河道水位上涨高于正常水位线导致大部分格宾护脚(含抛石挤淤)单元工程及河道清淤疏浚位置被河水掩盖,故绩效评价小组未能查看该部分工程的实际情况。因施工方相关负责人未能打开三维地图确定桩号位置,导致绩效评价小组未能将桩号与施工图各分部工程准确对应。
九、相关建议
(一)资金管理方面
专项资金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到位的,常宁市水利局应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加快拨付流程;对于结余资金,常宁市水利局应加快相关项目的实施进度,加快资金的执行。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与其他项目资金混同使用。
(二)项目建设方面
一是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推进工程实施,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二是加强内部变更流程管控,已经实施的设计变更尽快完善备案手续,未实施设计变更严格按《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20〕283号)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实施;三是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规范现场资料签字存档工作,确保工程量计量准确和工程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可靠,做到工程过程资料可追溯。会同监理单位加强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整改意见迅速整改到位,并依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落实处罚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并对偷工减料、未按图施工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
(三)项目管护方面
建议常宁市水利局与各水库的管辖部门进行积极沟通,重建设的同时重管理,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以消除库区安全隐患、保障防洪安全为目标,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第一要务,同时保障国有资产不被侵占。
(四)部分项目资料未及时进行移交归档
建议常宁市水利局安排专人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建设单位需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在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在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
(五)绩效自评工作不到位
一是建议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紧密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和相关要求设置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并把控好项目全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二是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从项目的实施、项目的日常监督和项目验收、项目评价等程序都有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的意识,保证项目各个阶段都有负责人及时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项目的绩效评价能够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自评报告质量,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附件: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度宜水治理工程(五期)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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